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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房产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出卖人延迟交付房产,需担违约责任,通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3.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获赔偿
出卖人延迟交房可能面临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等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出卖人,小李为买受人。
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但小朱到期未交付房屋。
小李多次催告,小朱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
此外,该房屋还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小朱则认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延迟履行房产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可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小朱延迟交付房屋,应按此规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小朱经小李催告仍未交付,小李有权解除合同。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小李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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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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