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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业主延迟去办理有何后果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费用增加:
自开发商通知交付起,即便未接收房屋,物业费等费用一般开始计收,加重业主经济负担。
2.风险转移:
房屋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由业主承担。
延迟交付期间房屋受损,风险可能由业主承担。
3.承担违约:
若合同有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延迟办理或被认定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建议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避免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按约定时间通知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但小朱因个人原因延迟办理。
此后,开发商开始计收物业费,小朱认为自己未实际入住不应缴纳。
不久,房屋遭遇意外损害,开发商称因小朱延迟交付,风险应由其承担。
同时,购房合同中有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开发商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对此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

1、关于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交付之日起,即便业主未实际接收房屋,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通常仍需开始计收,所以小朱应缴纳延迟期间的物业费。
2、对于房屋意外损害风险,根据规定,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小朱延迟办理交付,此期间房屋遭遇意外损害,风险应由小朱承担。
3、由于购房合同中有逾期办理交付手续的违约责任条款,小朱延迟办理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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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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