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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条款认定违约责任
若卖方未按时交房、买方未按时付款,就构成违约。
2.合同无约定,则按法定情形判断。
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像卖方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就要担责。
3.判断违约要考虑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违约方才赔偿
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可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李于特定日期交房,小朱按时支付房款。
然而,交房日期已过,小李却未交房。
小朱依约支付房款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小李此前并未告知。
小朱认为小李既逾期交房又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漏水问题是近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合同中有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约定的,应依约定认定。
本案中小李未按约定期限交房,构成违约。
2、即便合同未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李隐瞒房屋重大漏水瑕疵,影响小朱正常使用,属于不适当履行,需担责。
3、判断违约要考量因果关系,但小李称漏水是不可抗力导致却未充分证明两者有因果联系,且此并非交房逾期的原因,所以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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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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