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物业费追诉遵循一般
诉讼时效,时长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内,物业若以书面催缴、
起诉等方式向业主
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之后重新计算。
3.若物业持续有效主张权利,
追诉期限可延长。
但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小区业主,长期
拖欠物业费。
物业起初未采取措施,三年后物业发现小何欠费问题,开始书面催缴。
小何认为已过三年,物业无权再追诉。
物业则称书面催缴可使诉讼时效中断,有权继续追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追诉适用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本案中,物业起初未主张权利,三年看似已过时效,但物业进行了书面催缴,这种主张权利的行为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虽然法律规定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本案暂未涉及该情况。
所以物业有权继续追诉小何
拖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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