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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临时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1.若合同中有合法的退房违约条款,顾客临时退房违约,需按约定承担违约金
2.若商家违约,如服务未达标、房屋质量差,顾客退房不算违约,不用承担违约金,商家可能担责。
3.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退房,双方无需承担违约金,可协商退款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商家签订了住宿合同。
入住不久后,小何临时提出退房,商家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
小何则认为商家提供的房间存在异味,影响居住,是商家违约在先,自己不应承担违约金。
双方就违约金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合同中有明确的退房违约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小何临时退房构成违约,通常应由小何承担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2、若经证实商家提供的房间有重大质量问题(如异味严重影响居住),属于商家违约行为,导致小何不得不退房,此时小何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金,商家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双方均无违约情形,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退房,一般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金,可协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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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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