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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共有人没签字是否追认无效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1.二手房共有人没签字,合同效力待定。
若未获追认,对该共有人不产生效力。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二手房买卖中,共有人未签字属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则合同有效,不追认则对未签字共有人无效。
3.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处分权,合同有效,共有人担责。
如出卖人长期以所有人自居交易,买受人不知有共有人,合同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小丽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该房屋还有共有人小胡,小胡并未在合同上签字。小朱支付定金后,小胡得知此事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未签字,合同不应生效,而小丽觉得合同已签,应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丽在未取得共有人小胡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效力待定。若小胡事后追认该合同,则合同有效;若小胡不追认,合同对小胡不发生效力。
2、若小朱有理由相信小丽有处分权,如小丽长期以房屋所有人自居并与小朱交易,小朱不知房屋存在共有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小胡需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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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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