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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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逾期交房达一个月之久,如何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交房期限完成房屋交付时,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首先,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每延迟一日交房,就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其已经支付的总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具体的金额将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催告后,如能合理期限内履行,买受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索赔;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

若二手房开发商延期交付一个月,根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规,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按合同约定。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同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催告后,如能合理期限内履行,买受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索赔;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

对于相应的违约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已支付的全额房款,乘以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并加上延迟交付的实际天数来计算得出。当出现此类逾期交货现象时,鉴于购房人和售房者已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货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购房者有权依法依约向售房者追偿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