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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物权归属怎么确定

时间:2025.05.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办理过户的买家。
因为不动产登记才产生效力。
2.若都没办理过户,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所有权,这体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3.若既没过户也没合法占有,先付价款的买家可主张所有权,这体现合同履行程度。
4.若上述情况都没有,合同成立早的买家有权主张。
按登记、占有、付款、合同成立先后定物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李、小胡和小丽。小李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入住;小胡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小丽则在签订合同后便入住该房屋。三人都认为自己应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小胡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以从物权归属的确定原则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小胡。
2、小李虽支付了部分价款,但在既未过户也未合法占有的情况下,其主张不及已办理过户的小胡。小丽虽合法占有房屋,但因未办理过户,同样不能对抗已办理过户的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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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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