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罪名解释
你想问的可能是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而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时,就涉及此罪。
2.
量刑标准对于
直接责任人员,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若后果特别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工程质量降低,引发
建筑工程坍塌,从而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等情况。
4.后果特别严重的判断
而“后果特别严重”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里,通常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伤亡的具体人数、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等。
总之,工程各参与方都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保障工程质量,避免引发此类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小李是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在某工程项目中,为节省成本,小许和小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完工后不久就发生坍塌,导致小胡重伤,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事后,小许和小李被相关部门调查,他们对于是否构成
犯罪存在争议,认为只是小问题不会构成严
重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
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许和小李作为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实施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且造成小胡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符合“重大安全事故”情形。
2、对于是否属于“后果特别严重”,需结合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若经判定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小许和小李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不属于,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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