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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什么情况购房合同作废

时间:2025.05.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常见的作废情况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后,合同不再履行,自然作废。
-若开发商根本违约,像未按时交房,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交付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购房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比如突发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房款,可主张解除。
-若合同本身无效,如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就签合同,合同自始无效,等同于作废。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突发重大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后续房款。与此同时,小朱发现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小朱认为合同应作废,而开发商却以小朱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如小朱突发重大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房款,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小朱符合此情况,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在本案件例子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该购房合同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作废,开发商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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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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