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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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协议签订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要留意所交易房屋的所有权状况,这主要涉及到检查交易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或存在其他共有产权人。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房屋均不能进行交易。此外,对于共有房屋(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转让,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方才生效。

二手房交易协议签订后,消费者何时能够行使撤销权若未有特殊的书面协议约束,则在房屋买卖契约签署后,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单方拒绝履约,否则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约义务或是执行合约内容与约定不符时,便需要承担诸如继续执行合约条款、采取相应挽回措施或者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

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定金协议,定金是否将被没收的法律问题在此告知阁下,在我们日常所涉及到的二手房房屋交易上,若买方选择退出这场交易,即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行为。这时候,作为卖方,其有权拒绝将之前所缴纳的定金退还予买家。

合法。根据我国关于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处分权的当事人,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应为有效。

(一)要注意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二)注意价格与佣金条款。(三)注意房款支付条款。(四)注意交房条款。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五)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