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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损失要求是实际损失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合同违约后,损失赔偿范围主要涉及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方面。
1.实际损失:
它是因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或灭失。
比如,为了履行合同,一方已经支出了原材料采购费、运输费等费用,若对方违约,这些已花费的费用就构成了实际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
这是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本可获得的利益,却因违约而未能实现。
例如,商家签订了一批货物的销售合同,若顺利履行能赚取一定的利润,但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笔预期利润就是可得利益损失。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时,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不过,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是有条件的,需符合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能预见到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另外,非违约方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要是没有这么做,可能会影响其能获得的赔偿范围。
所以,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不只是实际损失,还可能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特定规格的电子产品,小李支付相应货款。小朱依约生产该批产品,并投入了大量成本。然而,临近交货时,小李突然以市场需求变化为由拒绝收货。小朱已支出的生产成本属于实际损失,而原本销售该批产品可获得的利润则为可得利益损失。双方就赔偿范围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小李只愿赔偿实际损失。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朱为生产货物投入的成本属于实际损失,因小李违约未实现的销售利润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2、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时,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可得利益损失。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在订立合同时应预见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且小朱采取了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小朱有权要求小李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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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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