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约金过高认定与调整要综合多因素。
当事人请求减少过高
违约金,法院会依实际损失,兼顾合同履行、过错及预期利益等,按公平诚信原则衡量裁决。
通常违约金超损失30%算“过分高于”。
起诉列多少违约金,要结合实际损失判断。
能估算损失,在不超损失30%幅度主张较合理,增加获支持可能,最终由法院裁量。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
签订合同,约定若小丽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丽违约,小胡认为违约金过高,
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双方对于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小胡主张应根据实际损失等综合因素调整,小丽则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
严格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时,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2、通常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起诉时违约金数额需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损失等情况判断,虽可在不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幅度内主张,但最终由法院依据案情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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