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在建筑小区时,一般将小区停车场的建设费用规划在整个小区之内,所以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是已经将建设停车场的费用分摊了的,所以停车场如果对外收费,则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后续用于小区维修维护等。

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部门来说只有管理权,但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就需要获得全部业主的同意,而且这笔收益都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被全体业主分摊,则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如果是开发商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开发商具有出售地下停车场产权的权利。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目前物权法中作出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对于小区共有场所收入的归属问题在《民法典》也进行了说明,下面了解一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