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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出卖人存在不少常见违约情形。
1.逾期交房
没有依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
比如合同规定应在6月30日前交房,结果到了7月还未交付。
2.房屋质量问题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
像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能出现墙面严重裂缝、地基下沉等情况。
3.产权瑕疵:
出卖人未取得合法产权,或者房屋存在权利受限问题,这会影响买受人顺利取得完整产权。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未经买受人同意,就改变房屋户型,比如把两居室改成一居室;
或者改变朝向,使房屋采光受影响;
还可能改变面积,减少了房屋使用空间。
5.一房二卖
将已经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人,致使买受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6.未履行协助义务:
例如没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导致买受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要是出卖人出现违约,买受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质量问题、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案情回顾:

小许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到了7月开发商仍未交房。交房后,小许发现房屋墙面有严重裂缝,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开发商未协助小许办理产权登记,后来还得知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将此房又卖给了小丽。小许与开发商就违约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开发商逾期交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小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
3、开发商一房二卖、未履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义务,致使小许无法取得房屋及房产证,小许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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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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