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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手后,一起买的房子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3.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房产
2.无约定的,区分按份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分割,出资额难确定则等额享有。
3.共同共有先考虑贡献确定份额再分割。
双方都要房子可竞价;一方要一方不要,要房方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4.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经是情侣,恋爱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两人分手,对于房子的处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小丽则觉得恋爱期间双方付出难以区分,应平均分割。双方既无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约定,也无法确定各自具体出资额。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没有协议约定,需要区分共有类型来分割房产。本案难以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且出资额确定有困难,可视为等额享有。
2、若双方都想要房子,可通过竞价取得;若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可将房屋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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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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