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不动产登记簿能证明
物权归属,若只看登记,
借名买房时房屋归出名人。
2.若借名人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像有书面协议、实际付款、长期使用房屋等,且借名行为合法合规,借名人可要求
过户,房屋归借名人。
3.若借名行为违反政策,借名协议可能无效,房屋归属由法院判,可能维持登记归出名人,出名人要补偿借名人。
案情回顾:小朱因
限购政策无法
购房,便与小胡协商借其名义
买房。双方签订书面借名协议,小朱实际支付购房款并长期居住该房屋。后房价上涨,小胡想独
占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自己名字为由,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拒绝协助小朱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若仅看登记,房屋应归出名人小胡。但本案中,小朱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双方有书面借名协议,小朱实际支付购房款且长期占有使用房屋。
2、不过,小朱借名买房是为规避限购政策,该借名行为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房屋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可能维持登记状态归小胡,由小胡对小朱作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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