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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违约应该如何赔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买卖违约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原本的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违约不办理过户,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过户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
针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可对其进行修理、更换等操作。
比如购买的电子产品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新品。
3.损害赔偿
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这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损毁的价值,也涵盖可得利益损失,像错过销售时机的利润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
若合同中有约定,就依照约定执行。
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赔偿金额;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请求适当降低。
若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例如,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致使买方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利润,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货物差价、利润损失等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在指定日期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李未按时交付,致使小朱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预期利润。小朱要求小李赔偿货物差价及利润损失,但小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该案件中,小李未按时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式上,继续履行已不现实,可要求损害赔偿。
2、关于赔偿金额,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需看约定是否合理。若约定低于小朱实际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小李可请求适当减少。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即货物差价和利润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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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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