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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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孕期离婚中,一般不需退还彩礼;但若未履行合法婚姻登记、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支付方可要求返还。后两种情况须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

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用退,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仅举办婚礼而未登记结婚,怀孕后男方要求终止妊娠,女方应退还彩礼。根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退还彩礼。因此,女方需按法律要求退还彩礼。

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退婚,彩礼是否需要归还,视情况而定。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彩礼可部分或全额归还,法院会考虑同居时间、彩礼金额及当地风俗。若已支付彩礼但未登记结婚,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有权索回彩礼。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非无偿,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