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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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转让共有财产,即使过户给善意第三方,其行为效力不被法律认可。同样,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财物给善意买主并过户,另一方仍有权追回,但仅限于经济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受损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司法部门通常会支持。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非法交易,城镇居民、法人团体不得购,未经集体组织许可转让给非成员亦无效。转让需满足:转让者有两处以上农村住宅,转让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无房无地,符合分配标准,且需集体组织同意;转让需连同房屋,不能单方转让。否则,交易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民法典》生效,需具备: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定义为出租人转移使用权给承租人,换取租金的交易,应含租赁物信息(名称、租金等)的详细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评估关键点:1)当事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2)租赁物合法性,3)合同登记备案,4)条款法定性审查(如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过高(超3%日)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易引发法律纠纷。

手写租赁合同需具备法律效力,前提是各方参与者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达到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限于注册范围内经营。合同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不得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愿。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