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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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无效将使违约金条款失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因明显过失导致无效,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双方共同失误,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赔偿义务。

无效合同由于从一开始就缺乏法定约束力,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支付违约金。这类合同因内容或形式上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如欺诈、恶意串通、非法收益获取等导致。判定无效需考察合同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等因素。无效合同的特点在于其违法性、无法履行及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立即失去法律效力。

中国民法典规定,即使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通常仍具法律效力,可作为纠纷解决工具。合同效力变化不影响争端处理方式条款,除非这些条款本身存在瑕疵或无效,否则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特性,确保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

要看具体情况。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2、合同无效不是自始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但合同中违约条款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