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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是否违约

时间:2025.04.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购房合同无效和违约是不同概念。
合同无效意味着自始无效,也就是从合同订立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约则是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2.购房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问题。
例如,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会予以支持,此时合同无效,不能认定为违约。
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应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一方因合同无效多占了对方财物,就需返还或折价补偿;
若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总之,合同无效和违约有着本质区别,处理方式也不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购房合同,小李交付房屋后,小许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正常使用。小许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却认为小许不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购房合同无效和违约是不同概念。本案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此购房合同自始无效,并非有效合同,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法院应支持小许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
2、合同无效后,小李因该合同取得的购房款应返还给小许。若因双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需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若一方因合同无效多占对方财物,应返还或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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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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