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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怎么确认违约

时间:2025.04.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1.在二手房买卖里,只要一方不履行或没恰当履行合同义务,便构成违约。
2.像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房款,又或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约情形。
3.从法律角度而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来具体判定。
合同一般会清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是一方违背这些约定,那就构成违约。
举例来说,合同约定买方需在某个具体日期前支付定金,若到期未付,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这种情况下买方就构成违约。
再如合同约定卖方应在过户后一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交付给买方,若卖方逾期未腾空,便属于违约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许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定金5万元,小李应在过户后10日内腾空房屋交付给小许。然而,小许到期未支付定金,小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都认为对方构成违约。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一方不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小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定金,其行为构成违约。
2、小李未在过户后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交付给小许,同样违背了合同约定,也构成违约。判定违约需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双方均有违反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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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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