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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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的情况下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因此也无法进行法定离婚程序。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决,一切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重。此外,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物品,若能证明共有,可按贡献大小分配。

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共有财产平均分配了,还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女性的权益,特别是没有犯错的那一方。要是双方能达成共识,最好按照他们商量出来的分配方案来。要是有未成年子女,那可以适当向着抚养方,这样能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也能满足他们的成长需求。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和房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作用以及子女抚养状况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维护子女的生活环境和监护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平均分配,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贡献大小、过错程度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核心,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能力等因素。对于幼儿,多数情况下会判给母亲,但对于儿童,则会综合判断;对于年满八岁的子女,会尊重其意愿。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需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将进行裁决,此时会侧重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若发现一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将予以严惩,例如削减其份额或剥夺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