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处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时,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社保费用、法定
补偿金、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
持股比例分配。
2.特殊情况处理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
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注销,清算组成立后,未按规定在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小丽,仅进行了报纸公告。小丽未接到通知,在公告日后四十日申报债权时,清算组以已过申报期限为由拒绝。清算完成后,
公司注销。小丽发现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部分债权无法清算,遂主张小何、小李和小胡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本案中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小丽,其拒绝小丽申报债权不符合规定。
2、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丽主张小何、小李和小胡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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