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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是否有效

时间:2025.04.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是否有效得分情况看。
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第三人善意购买、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追不回房子,合同有效,这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
2.若第三人不善意,或房屋是共同财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私自卖,另一方能请求判定合同无效
3.判定合同效力,关键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小朱瞒着小丽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小丽发现后,要求追回房屋,认为小朱擅自卖房,合同应无效。小胡则称自己是善意购买,合同有效。

案情分析:

1、本案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在于小胡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房屋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小胡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2、依据相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小丽无法追回房屋,小朱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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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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