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后进行
清算组程序如下:
1.自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要成立清算组着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A,在确定解散后,其股东们需尽快按规定组成清算组开展后续工作。
2.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像债权人B收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确认,再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清算工作合法、公正、有序,维护各方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共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然而,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后,三人并未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小丽在知晓公司解散后,多次催促三人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成立,却未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小丽申报债权。小丽发现后,要求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算,保障其
债权申报权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自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小许等三人未按时成立清算组,违反了法定程序。
2、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需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该
公司清算组未及时通知小丽,可能损害小丽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合法权益,小丽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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