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破产后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前者像破产案件
诉讼费等,后者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接着支付职工的
工资、补助、抚恤费等,还有应划
入职工账户的保险费及法定
补偿金。
3.之后补缴其他
社保费和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在
债务清偿问题上产生争议,部分
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应优先清偿。该公司存在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和因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共益债务,还
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部分普通破产债权,然而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首先应当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本案中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费用以及因管理人请求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债务等。
2、其次要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和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接着补缴公司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所以本案应按此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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