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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只租一个月但签了一年的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5.03.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租客只租一个月却签一年合同,这属于租客违约行为
2.依据合同约定,租客要承担违约责任,很可能需给房东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3.要是合同里没明确违约金数额,房东能主张租客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像重新招租产生的费用等。
4.租客可跟房东协商,尝试解除合同或者变更租赁期限,不过得征得房东同意,而且可能还是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5.若双方谈不拢,房东可依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担责。
租客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纠纷,防止影响自身信用记录。
比如在重新招租时,房东可能会产生广告费用、带看费用等,这些都可作为实际损失向租客主张。
协商时,租客需清晰阐述自身困难,争取房东理解。
诉讼时,租客要按时出庭,提供合理说法,避免因不当行为加重自身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胡的房子,原本只打算租一个月,但在小胡要求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一个月后,小朱提出终止租赁。小胡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只住一个月,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就违约金数额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租一个月却签一年合同后提前终止,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未明确违约金数额,小胡可主张重新招租产生的广告、带看等实际损失。小朱可与小胡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但需小胡同意,且可能仍要担责。协商不成,小胡可起诉,小朱应积极配合,避免影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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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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