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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租赁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下的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签订高价租赁协议,使国家资产受损。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像双方私下勾结压低租金租给他人,损害产权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名为租赁实为违法活动场地使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租赁场所用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房屋租赁相关法规。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比如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签订的租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像限制行为能力人擅自签的租赁,家长未认可。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小李以欺骗手段让小朱签订高价租赁协议,导致小朱所在单位的国有资产受损。同时,小胡和小丽私下勾结,压低租金将一处房产租给小静,损害了产权人小朱的利益。另外,小胡与小静签订的租赁合同,表面是租赁,实际用于违法活动。这些合同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合同,因小李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该租赁合同自始无效。小朱因该合同支付的租金,小李应返还。
2、小胡和小丽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小朱利益,合同无效。小胡和小丽需赔偿小朱因此遭受的损失。
3、小胡与小静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小静应返还租赁场地,若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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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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