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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儿子如何处理

时间:2025.03.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2.要是对方不让探视儿子,先尝试友好沟通,清晰说明探视权的法律依据及自身权利。
比如,明确告知对方,法律赋予了自己定期看望儿子的权利,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
3.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用以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
4.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具体情况裁决,责令对方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若对方依旧不履行,法院可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依法律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儿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但小丽拒绝小朱探视儿子,小朱多次友好沟通,向小丽说明自己有定期看望儿子的法定权利,可小丽仍不让其探视。于是,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负有协助义务,小丽拒绝小朱探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朱先尝试友好沟通,沟通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准备相关证据,其做法符合法律程序。法院受理后会责令小丽履行协助义务,若小丽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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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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