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租赁房没有房产
继承权,承租人仅有使用和一定期限的占有权,无所有权。
原承租人去世,其
继承人或共
同居住人可能
继承或享有相关权益,如共同居住人
符合条件可继续承租。
租赁房
产权不归承租人,不能像产权房那样继承。
不同地区对租赁房规定有差异,要依当地法律
法规确定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郑是一套租赁房的承租人,其去世后,小胡作为小郑的继承人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该租赁房。而小丽是与小郑共同居住在此租赁房的人,她也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双方就租赁房的权益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获得该租赁房的相关权益。
案情分析:1、租赁房的产权不归承租人,承租人仅有使用和一定期限的占有权,无所有权,所以不能像产权房那样继承,小胡不能直接继承该租赁房。
2、原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若符合条件可继续承租。在此案中,小丽作为共同居住人,若满足当地规定的条件,是有可能获得继续承租该租赁房的权益的。同时,不同地区对租赁房规定有差异,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最终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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