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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合伙按份共有财产对外转让有啥规则

时间:2025.03.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夫家合伙按份共有财产对外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能保障自身权益。
转让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份额,若无其他约定,其他按份共有人未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所得价款应在按份共有人之间分配,实际操作中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来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小李、小胡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小郑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小丽,未通知小李和小胡。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小郑未告知便转让的行为侵犯了其权益。而小郑称转让无需经过小李同意。同时,此次转让未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家合伙按份共有对外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小郑未通知小李和小胡,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小郑此次转让未满足该条件,转让行为可能存在效力问题。若其他按份共有人未购买且无其他约定,视为同意转让,但本案小郑未履行通知义务,不能简单认定其他人同意。转让价款应按按份共有人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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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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