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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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可以见家属,但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其委托的律师仍可进行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可进行书信往来。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接受监视居住措施,其法定权益不变,律师仍享有会见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权限。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主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尽管律师可以与被羁押人沟通,但并未明文规定律师能否担任见证人。实践中,律师见证人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安排,在侦查机关监管下进行。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案件中,律师通常不直接会见证人。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申请会见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他们自首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虽然监视居住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并未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因此,他们和律师可依法会面,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权会见律师。他们可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与羁押者会面、通讯。因此,监视居住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完全有合法资格会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