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前公司恶意造谣可依法
诉讼,因其属
侵犯名誉权行为。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
名誉权,他人不得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2.需收集前公司造谣
证据,像聊天记录、邮件、公告等,之后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让前公司停止
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可要求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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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胡离职后,发现前公司在工作群里恶意造谣,称其在职时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小胡认为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导致自己在行业内声誉受损,找前公司理论无果。小胡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收集了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准备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前公司用造谣方式侵害小胡名誉权的行为
违法。
2、小胡收集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他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其精神因侵权受损,还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赔偿。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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