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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小产权房的判决是怎样执行的

时间:2025.03.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1.小产权房于法律范畴内不受保障,法庭通常不会认可其产权主张。
已建成的小产权房,通常会维持现有状态,不会强行拆除,亦不会确认为合法产权。
2.执行层面,若小产权房的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依具体情形采取对应举措。
例如,一方要求腾出房屋,会让占房方搬离;
若因合同纠纷涉及小产权房款项支付,会依照判决执行款项支付等。
3.需留意,鉴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各地法院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差别,具体事宜需结合当地实际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小李支付房款后入住。后小胡反悔,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让小李腾房。法院审理认定合同无效,但因小产权房特殊性未直接确认产权归属。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小胡坚称小李应立即搬离,小李则主张按现有状态居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产权房在法律上不受保障,法庭通常不认可其产权主张,所以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2、执行层面,法院会依具体情形采取措施,因小胡要求腾出房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让小李搬离,且各地法院执行可能有差别,要结合当地规定与实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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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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