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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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女儿在拆迁补偿中的权益主要取决于产权归属、继承资格或村民身份。无论性别,只要户口未迁出或婚后回迁,她有平等权利分享补偿金。已婚女儿如户口在原单位,视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享有同等分配拆迁款资格。若房屋为个人或共有财产,女儿按份额参与分配。但前提是女儿需满足产权证明、继承机会或村民身份等条件,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只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在农村拆迁补偿后的离婚资产分配中,对于共同所有的涉拆资产,应公平平等地分割;而单方所有的产权则不可分割,应归属为个人财产。若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款通常归产权方所有,离婚后未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暂时无法参与补偿款的分割。总之,处理这类问题时,需根据产权归属和拆迁政策来确定各方的权益。

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通常不能主张分割男方拆迁补偿。但如政策规定以户籍数量为依据确定补偿,女方作为仍挂靠在男方户口簿上的户籍居民,有权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可向男方提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