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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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若房屋尚未还清贷款,依然有资格进行过户处理。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房屋过户方式,可供选择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是提前归还贷款。倘若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负担过重)无法自行归还贷款,便可以寻求借款公司的帮助来赎回房产证书。其次,对于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的人士而言,可以尝试与相关贷款机构进行磋商,转换贷款人身份,并基于新的条件重新签署一份住宅贷款抵押协议。

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离婚后,一人购买了房产。假设该房产只归一人所有,后续双方再结婚。那贷款要不要两个人分担,各自分担多少,就看他们之间的协议和实际情况了。如果双方没事先说清楚,一般来说,只有被登记为房产所有权人的那一方,才需要承担还贷款的义务。但是,如果在复婚之后,双方一起还过贷款,或者之前有明确约定要一起承担还贷款的责任,那这笔债务就应该算两个人一起承担。

离婚是件大事,牵扯到很多方面,但是离婚与否跟房屋贷款还清与否没有关系,主要看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他们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如何处理还在还贷款的房子。比如,一方可以承担还款的责任,并且得到房子的产权,然后给另一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或者双方可以一起把房子卖了,把贷款还清,然后再把卖房的钱平均分配,这样也可以和平地分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原则体现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公平性和共同性,确保了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这一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