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时效通常为6个月。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时效可能会被延长。
倘若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内容并不知晓,那么时效的起算时间便是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不过,此时效最长不得超过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
对于因不动产而提
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才提起
诉讼的,人
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总之,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当事人务必注意及时行使
诉讼权利,以防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案情回顾:小许对某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因不知情未在6个月内起诉。后来得知此事,准备起诉时距知道该行为已过1年,但距行政行为作出已过6年(非不动产案件),小许能否起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虽未在通常的6个月时效内起诉,但他不知情,时效起算应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此情况未超2年时效。
2、然而,该案件非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已超5年,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小许此时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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