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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那么继子女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代位继承情况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同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还有同母异父的弟弟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按照继承规则,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静此时不能参与继承,故小静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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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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