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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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嘱人能通过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顺序,订立时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表达真实意愿,形式多样,还可撤回、变更,多份抵触以最后为准,同时要为特定继承人留必要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意愿时,可按自身意愿通过多种遗嘱形式指定遗产继承顺序和份额。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等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订立后并非不可更改,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若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若对遗嘱订立、效力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遗嘱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顺序,但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表达真实意愿。遗嘱形式丰富,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打印等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能明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和份额,同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订立后,遗嘱人可撤回、变更遗嘱,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一份为准。
1.订立遗嘱前,确保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避免遗嘱效力受影响。
2.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操作,如找好合格的见证人等。
3.考虑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预留必要遗产份额。
4.若要修改或撤回遗嘱,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1)遗嘱人指定遗产继承顺序是其合法权利,但前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表达真实意愿。这确保了遗嘱是遗嘱人自主、理智的决定。
(2)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代书、打印等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规定保证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遗嘱人能明确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但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4)遗嘱订立后可撤回、变更,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这尊重了遗嘱人随时改变意愿的权利。
提醒:
订立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操作,确保遗嘱效力。不同情况可能影响遗嘱的合法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订立遗嘱前,确认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表达的是真实意愿,避免因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订立遗嘱。
(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若选择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选择代书、打印等遗嘱形式,要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在遗嘱里明确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和份额,同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四)订立遗嘱后,若想改变遗嘱内容,可通过合法方式撤回或变更。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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