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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优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都是被认可的有效遗嘱形式,不过公证遗嘱在效力上更为优先。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专门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会进行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审查工作。
首先,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立遗嘱的人身份真实无误。
其次,对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会严格把关,比如确认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合法所有,遗嘱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只有在各项审查都通过后,才会完成公证,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相对来说更加灵活,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进行书写和修改。
但由于缺少了公证机关的审查环节,其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保障上相对较弱。
3.效力优先原因:
当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能更精准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此外,依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若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严格审查,自书遗嘱由小朱自行书写。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对遗嘱人身份、内容真实性与合法性严格审查,能最大程度保障有效性。小朱的公证遗嘱完成了相关审查程序,其效力更有保障。
2、自书遗嘱虽灵活但缺少审查环节,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上相对弱。当与公证遗嘱冲突时,按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应优先以公证遗嘱为准执行。
3、若小朱生前实施与遗嘱相反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相关内容撤回,但本案无此情况,仍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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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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