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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写抚养权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直接对抚养权相关内容进行书写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必须要载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多方面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也就意味着,在离婚协议书中清晰地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有明确的安排,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具体内容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的部分时,要清楚写明子女抚养权具体归哪一方。
比如,明确指出“儿子/女儿某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
除了抚养权归属,还可以对探视权进行细致安排,例如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频率等。
对于抚养费,要确定具体的数额,可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来协商;同时明确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还要写明支付期限,直至子女达到何种年龄或阶段。
三、注意事项
协议内容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而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要是后续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抚养一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
不过,这种变更需要另行签订协议,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权相关内容进行了书写。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小李则认为应归自己,双方就探视权、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也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小朱和小李对抚养权归属存争议,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探视权、抚养费等具体内容,应明确细致安排,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若后续情况变化需变更抚养权,要另行签订协议或经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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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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