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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未缴纳公积金怎么处理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倘若深圳的某家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那么你首先可以与该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地向其提出按照规定补缴公积金的要求。
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你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公积金这一事实的重要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公积金,并且还可以对公司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假如公司在受到责令补缴的通知后仍然不缴纳公积金,那么职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以及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如果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职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缴纳公积金。
总之,在面对公司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时,职工要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公积金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公司未缴纳公积金。小朱先与公司协商补缴无果,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提供材料。公司接责令补缴通知后仍不缴纳,小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生效后公司仍不履行,争议点在于公司一直不配合补缴公积金。

案情分析:

1、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违反相关法规,小朱有权要求补缴,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初步方式。
2、小朱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合理合法,管理中心责令补缴及罚款符合规定。
3、公司不执行责令补缴通知,小朱申请仲裁维护权益正当,仲裁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是可行途径,有助于督促公司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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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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