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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盖章了有效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的盖章通常是具有效力的。
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这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当这份协议书经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之后,它才会正式生效。
盖章这一行为,可以看作是双方对协议内容表示认可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然而,仅仅只有盖章这一动作,并不能绝对地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除了盖章之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另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对其效力产生负面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盖章是整个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我们不能仅仅凭借盖章这一单一因素就认定其有效性。
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才能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商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盖章。小朱后反悔,称签署时受小李胁迫,要求认定协议无效,双方就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产生争议,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案情分析:

1、盖章虽可视为对协议内容认可,但并非协议生效的唯一条件。若小朱能证明签署时受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效力会受影响。
2、即便盖章,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也无效。而此协议已备案,若小朱主张胁迫无证据支持,且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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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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