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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签字盖章后能否反悔起诉

宋* 黑龙江-伊春 离婚咨询 2025.10.08 12:13:56 338人阅读

协议离婚签字盖章后能否反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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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签字盖章但未完成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未生效。由于其以离婚为生效要件,此时任何一方反悔,协议离婚便无法达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2)完成离婚登记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3)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一旦完成离婚登记便无法反悔起诉。而若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提醒: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考虑,完成离婚登记后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18: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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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完成离婚登记:若对离婚协议反悔,可直接不再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之后若要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
(二)已完成离婚登记:
1.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若法院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2.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但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不能反悔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5-10-08 17:4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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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签字后未登记,可反悔。离婚协议书以离婚为生效前提,未登记协议不生效,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

2.已完成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起诉撤销协议。若法院未发现订立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会驳回诉求。

3.已登记离婚,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起诉;对子女抚养反悔,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依情况判决。

2025-10-08 16:1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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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签字盖章未完成登记可反悔;完成登记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起诉,无欺诈胁迫情形会被驳回,解除婚姻关系不可反悔起诉,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若只是签字盖章但未完成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任意一方反悔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当完成离婚登记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会驳回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无法反悔起诉。要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各类法律问题,或者对上述内容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8 14:3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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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签字盖章但未完成离婚登记,可反悔,因离婚协议书以离婚为生效要件,未登记则协议不生效,只能诉讼离婚。已完成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起诉撤销协议,法院未发现订立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反悔起诉,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未完成离婚登记前慎重考虑,做决定前充分沟通协商。
2.已完成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注意收集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
3.就子女抚养问题起诉变更抚养权,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材料。

2025-10-08 12:34:03 回复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合理的条款,买方要么拒绝签订本合同,丧失定金,要么同开发商违心签订合同?因此,我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通常是法律行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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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14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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