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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遗嘱又有赠予哪个优先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财产分配相关事宜时,当遗嘱赠予出现冲突的情况,一般而言遗嘱的效力会优先得到认可。
以下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1.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
当遗嘱人离世时,这份遗嘱便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对于自己辛苦积攒财产的最终处置想法。
例如,一位老人可能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这就是他对房产这一财产的最终安排。
2.赠予的性质和效力:
赠予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当赠予行为完成,比如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等,赠予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比如,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赠予行为生效。
3.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若遗嘱和赠予涉及同一财产且存在冲突,鉴于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最终生效,更能反映其最终的财产处分意愿,所以通常遗嘱效力优先于生前的赠予。
不过,如果赠予已经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在遗嘱人死亡前财产已不属于遗嘱人,那么该赠予是有效的,遗嘱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也就无效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的一套房产由小李继承。但此前小朱已将该房产赠予小胡,且完成了房产登记。小胡认为房产已归自己,小李则主张按遗嘱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体现小朱对房产的最终处置想法,通常遗嘱效力优先。但此案件中赠予已完成房产登记,财产权利已转移给小胡,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2、在小朱死亡前房产已不属于小朱,所以该赠予有效,遗嘱对这部分房产的处分无效,小胡应获得房产所有权,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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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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