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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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到共有财产(包括未结清的贷款)分割,夫妻俩一般会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此外,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市值、已还和未还的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夫妻共同按揭贷款购房属共有财产。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受法律尊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根据竞价或评估结果决定所有权归属,涉及赔偿或拍卖出售。离婚时,无房方暂住需求合理但限时两年。若经济困难,有房方可酌情经济援助。租赁居住也是选项之一。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后共同按揭购房离婚时,需协商或诉讼分割。婚前共同投资或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全资支付并取得房产证则为单方所有。双方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民法典》等法规,权衡司法因素,保护儿童女性权益,照顾无过失方,保障土地承包权益。

夫妻共有财产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法院裁决,取得房屋者需偿还剩余贷款并支付补偿。过户需还清贷款,离婚后过户涉及产权转移至一方或双方变更,可通过共同申请或转按揭实现,但多数银行已停办转按揭,常选择公证后一方继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