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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冷静一个月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选择离婚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的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情上更加谨慎。
它给予了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权衡离婚的利弊,从而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这件大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选择离婚,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第一个30天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欲撤回申请。而30天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想领取离婚证,小朱拒绝再次前往登记机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在第一个30天内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第二个30天内,小朱拒绝前往,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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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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