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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过高怎么维权

时间:2024.11.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若贵方发现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出合理范围并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则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加以维权。
首先,您不妨尝试与房屋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能够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或重新谈判。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那么您便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请求或者仲裁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实际损失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基本依据,同时还会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作出公正裁决。
为了支持您的诉求,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远远超过了因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害,比如提供相关的核实凭证用以证实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额等等。
最后要说的是,只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我们相信每个人都能够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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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额一般根据双方预测的......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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