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决宣告三年之久后,想要
申请执行异议确实相对较为困难。
然而,如果满足特定的正当理由以及具有可采性的
新证据的条件,仍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受理。
在实践操作中,
执行异议案件往往需要在
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内被提出。
倘若错过了必要的合理期限,法院可能会着手审慎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异常状况,使得
当事人无法依照常规时间节点提出异议。
如若存在的新证据具备足够实力推翻原有判决,或存在其他合法且充足的辩护理由,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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